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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网讯(记者/李润芳 通讯员/吁青 王依琪)全国首个生态日来临之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高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通报2018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十大典型案例。广东高院副院长林碧艳、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羊琴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全国人大代表林蓝、全国政协委员许鸿飞,省人大代表侯敏茜、贺冬贵、谢宏琴,省政协委员肖羽堂、张修玉应邀出席。
2018年至2023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62186件,其中刑事13977件、民事28745件、行政19464件。数据显示,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一审案件受理数呈逐年下降态势,其中2022年一审刑事案件受理数同比下降35%,今年上半年继续呈下降趋势。
广东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紧盯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重点领域,通过判处实刑、高额赔偿等司法判例,巩固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成果。2018年以来至今年6月,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涉环境污染防治案件8975件、生态保护案件29240件、应对气候变化案件2172件。在林某泉刑事附带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赔29.6亿元高额赔偿,在某养殖基地擅自占海造地案中并处海域使用金十六倍罚款,在某垃圾处理厂固体废物污染案中判赔1.3亿生态环境修复等费用。
广东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审判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在健康、舒适、优美生态环境中生存发展的合法权益。在“荒山野鬼”噪声扰民案中,广州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环境侵权诉前禁止令,依法守护人民生活安宁,该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2年度十大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依托山川水脉走势,全省建立了40余个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来,广东法院先后与桂、滇、黔、赣、闽等省(区)建立了东江、韩江、西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今年6月,广东高院与省水利厅、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联合出台《广东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还与省林长办、林业局在全省范围建立“林长+森林法官”协作机制。
广东法院持续推进专业化审判体系建设,自2020年1月1日起,由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湛江、清远6个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广州海事法院管辖全省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形成“6+1”模式。目前,广东高院和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惠州、湛江、阳江、清远、茂名中院以及广州白云法院、广州海珠法院、深圳龙岗法院和清远佛冈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或法庭。
另外,广东法院还主动延伸环境司法职能,通过司法建议参与生态领域社会管理创新,实现“抓前端、治未病”。深圳法院在审理湖北恩施某农业公司产品责任纠纷案中,向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直接促成国内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地方性法规出台。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发出生态环境资源类司法建议175份。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画院院长林蓝表示,立足广东环境资源禀赋特征,广东法院在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行为、维护人民环境权益、打造特色样本、构建环境多元共治格局等方面取得了扎实的成效,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能动司法践行“两山”理念,以最严格司法保护岭南碧海蓝天的坚强决心和意志。她认为,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上环境资源保护将面临更多新挑战,需要全社会共同携手,共建共治共享,共同描绘绿美广东生态建设新蓝图。
林碧艳表示,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重大战略部署,广东法院将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1310”具体部署,不断创新审判执行方式,持续强化规则引领,做到惩戒与修复并重、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并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海洋强省建设。